新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写已实施第二年。本期,丁丁伯德为大家整理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1、孩子的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月每名子女1000元的标准扣除,即可以扣除多名子女的累计费用。
这里的全日制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工人)、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
此外,它还包括从3岁到小学入学处于学前阶段的儿童。
父母双方各扣除50%或同意其中一方扣除100%,选择后一年内不变。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亲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父母以外的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适用本办法。
2.继续教育。
标准:国内学历(学位)400元/月,同等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
1.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的个人,可自行或父母扣除。
2.具有学历的继续教育和具有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但同一年度具有多个学历和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即“只看类别不看数量”。
3.大病医疗。
标准:8万元/年,据实扣除(非固定金额)。
范围:一个纳税年度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000元的个人负担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标准月扣1000元,扣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您只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第一套住房贷款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时,婚后可以选择一套,由购房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具体的扣除方法。
5.房屋租金。
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
标准:a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
1.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2.可以扣除的是在没有自有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的住房租赁支出,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同一城市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分摊)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自己和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同时享受租金扣除。
4.登记人口及扣除标准以当地具体要求为准。
6.赡养老人。
标准:纳税人供养一名或者多名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下列标准扣除:
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合租,每人每月低于或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60岁以上的祖父母,其子女已经去世。
以上就是以上六种特殊扣除。纳税人应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