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所得税是一起征收的,那么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总公司合同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关于企业集团使用相关凭证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企业集团各主体之间有合同凭证的,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内部使用,没有合同性质,就不需要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工商、物资、外贸等部门填写的请购单,如果明确了双方的供需关系,具有合同性质,则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用作部门内部实施计划,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可见,缴纳印花税是根据行为征收的。如果签署的证书属于合同性质,则需要缴纳印花税,即使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具有合同性质,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仍需缴纳印花税。
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万分之三)加盖。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买卖合同印花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