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台湾公司」汇算清缴五项新政策

2024-03-29 22:44:17

现在是一年一度的结算季节。经理们准备好最终的回应了吗?有几个政策上的变化,需要跟你认真谈谈。我一点都不想帮你!

改革1:科技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

1.科技企业在开发、娱乐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资产未计入当期,则以注册的台湾省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时扣除为基础。同时按具体金额的75%税前扣除;资产形成的,按照上述期间资产生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二、享受优惠的企业必须取得省级高新技术管理机构给予的科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在结算月内按时取得科技企业注册编号的,可享受本年度上述外商投资。企业经按时修改数据后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得享受上述外商投资。

政策基础

1.台湾省商务厅、教育部关于提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司法登记通知(财税[2017]34号)

2.《商务部关于提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18号新闻稿)

3.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科技企业进行高度评价的必要性》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问答: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开放政策如何加减?

答:根据国税发〔2017〕34号的明确规定,科技型企业在开发、娱乐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资产未计入当期,则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按时抵扣为基础。期间按具体金额的75%在本年结算支付时税前扣除;资产形成的,在本年度最终结算支付时,按照上述期间资产生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改革二:薪酬和业务推广费扣除政策继续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香水制造或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赔偿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的30%,并可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政策基础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奖励和费用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问:薪酬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有哪些?

答:一般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销售(开业)收入的15%,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财政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类似折扣:香水制造或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赔偿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的30%,允许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特殊政策:棉花企业的棉花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改革3:增加国外收入信贷的方式和水平

1.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家(周边地区)单独计算(即“国家(周边地区)不逐项”),也可以选择不注册台湾省公司按国家(周边地区)统计计算(即“无国家(周边地区)不逐项”)。从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税种,一旦选择上述方法,5个月内不得变更。

2.对于境外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在按时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收入的可抵扣所得税及抵扣金额时,企业持有必要或间接20%以上股份的在台湾省注册的境外企业限于按照《税务登记台湾省公司〔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级境外企业。

政策基础

1.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2.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难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第四节问答:在国外“走出去”企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在返还到全境内抵免时,是否可以等同于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扣?

答:《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困难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明确规定:“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签订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周边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周边地区)税法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免税或减税的金额以税收协定为准

改革四:高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

企业获得经济开发区企业配额后,从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书中注明的认定周所在当年起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并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济开发区企业配额到期前夕,在新认证通过前,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经济开发区企业在年初前未取得配额的,应当按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政策基础

商务部关于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实施企业所得税有关困难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24号新闻稿)

问:关于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由台湾省公司注册的企业和由台湾省公司、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项目支持的经济开发区企业,是指拥有该结构的自主版权,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公共服务)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支持的经济开发区各领域明确界定的范围;

(二)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明确规定的比例;

(三)经济开发区产品(公共服务)收入与企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企业科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管理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其他条件。

改革五:公益捐赠费用可以结转税前扣除

1.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天津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直属单位用于集资娱乐活动和慈善事业的捐赠费用,在本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

二、企业前夜发生并结转上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前夜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前夜当年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中,前夜未税前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下年抵扣,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捐赠次年起三年。

四、企业在计算和扣除公益捐赠费用时,应先从上年捐赠费用中扣除,然后再扣除前夜发生的捐赠费用。

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

2.国税发〔2018〕1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转移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回答问题部分

2017年6月,某企业发生符合额度抵扣前提的公益捐赠8万元,10月份发生符合额度抵扣前提的公益捐赠6万元,共计14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100万。税前怎么扣?

答:2017年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额为100 * 12% = 12万元。另一方面,前夜公益捐赠支出为8+6 = 14万元。前夜免赔额为12万元,剩余2万元允许结转2019年、2020年、2021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