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报税流程」建筑业备战营改增,摸清这些关键点

2024-04-26 03:10:00

(原副标题:建筑业改革与增长:三位数无法得知)

从5月1日起,建设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增值税,转而缴纳熟悉的增值税。准备周不多,施工企业税务人员忙于参加政策培训,确认营改增纳税人登记数据,计算税负变化...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在重点工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来保证税负不发生较大变化?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下面的人才和建筑行业的税务研究人员,请他们解读政策要点,为企业做准备。

7关键词:详细解释政策的核心要点

○税收和征收率:11%和3%

○支付一地:政府机构驻地审批支付,可申请统计支付

"跨地"经营和管理:公共服务以预付款为基础,并经政府机构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批准

○预付款支付责任周:收到预付款之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通关:自由选择简单征税是必要的

○甲方供货项目建设:需自由选择简单税制

○过渡性政策:对老工程项目要自由选择简单税收

“体制改革的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通知的细节,在第一时间明确掌握增值税的管理,妥善处理过渡期增值税。”山西白城纳税公益权益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华说。

第36号通知提到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制改革的通知

(国税发〔2016〕36号)。最近商务部发布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改革的主要政策和全面实施。

建筑业改革的政策和全面实施有哪些亮点?以及现行增值税制度下的明文规定有哪些变化?董华从七个关键词做了详细的解读。

关键词1:税收和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额为11%;但合同结算工纳税人、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纳税人、旧建设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税率为3%,零星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关键词2:付费一处

在原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在提供建筑劳务时应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属于同一业户的建筑企业应向居民或常驻政府机构负责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审批。如果一般政府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应分别向各自的驻地领导报告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批准并支付;经司法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纳税申报程序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政府一般代理机构提交给政府一般代理机构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这与原来的方法不同,程序变得更简单。

虽然政策明确规定,经司法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一般政府机构的统计数据可以报一般政府机构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但根据营改后申请统计支付的专业知识,申请统计支付还是比较有可玩性的。

关键词3:“跨境”运营管理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应当在提前获得建筑公共服务后,按照2%的预征收率向政府机构常驻负责人的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普通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在建设公共服务以预缴为基础后,按3%的征收率向税务机关审批的政府机构常驻负责人缴纳增值税。预付号码是部分套餐的利息。这符合以前增值税的明确规定,利息按分数缴纳,税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缴税金的依据是取得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额。对于施工企业,合同中约定的支付金额应作为支付顺序从外包金额中扣除。

但公共政策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外包情况,如整体外包。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前扣除和支付,预计将在后续文件中规定。

关键字4:预收款的付款责任周

建筑业和房地产预付款责任支付周与原增值税完全一致,即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下一阶段施工中,会收到一部分施工预付款,但建材等进项税的购置可能不是第一次,会导致抵扣严重不足,需要先缴纳增值税。因此,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材采购周,确保增值税税负稳定。

关键词5:更干净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建筑公共服务,是指建设单位不购买工程所需材料或仅购买辅助材料,收取人工、租金或其他费用。36号文件规定必须进行简单计税,即按照3%计税,不采用简单计税的,增值税按照11%计税。

对于包工头来说,因为只有少数调味品可以得到进项税,所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税负较低。当然,这也对工程施工招标有负面影响。需要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乙方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协商价格时,甲乙双方肯定会根据自己的需求产生意见分歧,因此有必要对难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找出最合适的纳税方式。

关键词6: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提供的项目所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是指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采购全部或部分电子设备、材料和电力系统的项目。

但36号文件没有明确甲方供货比例。比如甲方供货比例为20%或80%,对建筑业的税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般来说,当甲方提供的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既保证了与乙方进行工程建设投标的绝对优势,又保持了较为合适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施工企业取得投入不足或取得投入所支付的管理成本较小时,几乎可以凭借这种明确的规定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方,即使只有1%符合条件,施工企业也几乎不用担心营改增后税负是否会上升。原来增值税是3%,今天是3%。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税负肯定比原来低。但是选择简单的催收方式肯定会对乙方造成负面影响,这是甲乙双方博弈后决定的..

关键词7:过渡性政策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简易计税方法应用于旧项目提供的建设公共服务。旧工程项目是指在《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结束时已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的建设工程。本国际标准与旧房地产项目不同,旧房地产项目仅指《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的房地产项目。

此外,36号采用了“可”字进行简单计税方法的选择。理论上,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但对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没有进一步说明。今后应针对疑难问题出台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否则税务企业不会造成小的意见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会对所有老项目都采用简单的收集方法。

“8比率”:如何计算税负

○企业税负如何从3%变为11%?

○输入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营改增对建筑纳税人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其中,税负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项目。

月底,海淀区税务局召开了工商按行业、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改革宣传培训会议。上海剑龙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项目建设毛利率为10%,原材料占项目建设结算生产成本的55%(建筑材料占45%,钢材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占30%,机器费用占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亿元,投产成本为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生产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交增值税300万元(万×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可以从进项税额784.62万元【9000×(55%+5%)】(1+17%)×17%】和销项税额990.99万元【1万2400(1+11%)×11】中扣除

“但这只是一个理论算法。本质上,建筑工程企业的特点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诸多挑战。其中涉及项目的下游公司较多,砂石、井等原材料的供应管道比较分散。厂家很少是零星纳税人,很多厂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材料采购的生产成本。此外,建筑业广泛使用的钢筋混凝土完全由实施简单增值税征收的企业提供,这种生产成本也很难获得抵扣。”主管说。

在几天后海淀区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组织的营改增管理研讨会上,北京建工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吴赞对著名记者表示,除建材外,占整个项目建设生产成本30%左右的二线人工成本完全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无法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减轻曹魏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后,建筑业税收收入为11%,远高于目前3%的增值税。但考虑到增值税是税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抵扣,那么11%的税收是可以接受的。根本原因建筑公司可以获得可抵扣专用发票的程度。”安徽省第三财政厅直属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李俊对一位著名记者说。

据李俊介绍,实地调查显示,长期以来,中国国有建筑企业的人事管理一直比较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很大一部分生产成本不会被正式的增值税发票抵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材料采购的生产成本。在建筑行业的生产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所占比例很小。假设一个建设项目总成本为1.11亿元,其中材料成本为7020万元。根据增值税政策,本项目施工承包商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33万元(11100×3%)。增值税变更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含税总成本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1020万元(6000×17%);销项税额1100万元(万×11%);应交增值税80万元(1100-1020)。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材料生产成本较低的施工企业来说,增值税的变更明显减轻了税负,但只是处于一种完善稳定的状态。建材市场要有债券管理的规定,让施工企业第一时间拿到合格人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租赁电子设备的生产成本。建筑业很多电子设备租赁都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人做的小规模租赁,主要是零星纳税人,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很难抵扣。

三是难以取得合法证件,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等条件。建筑行业的特点是曹、魏工程项目与政府机关驻地分离,工程项目审计采用报账制。工程项目的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非常严格。一些生产成本工程项目没有获得正式文件或难以如期获得正式文件。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大型建设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误的情况,如项目已经完成,结算已经完成,文件难以获取等。在特别强调增值税抵扣的模式下,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也会让企业失去抵扣额度。

李俊告诉著名记者,由于建筑行业消费市场的开放,投票率高,高价投标等竞争激烈,企业平均毛利率严重不足5%。如果曹、魏企业难以获得法律法规的免赔额文件,导致税负增加,低利润的建筑业将十分严峻。从长远来看,建筑业的改革会导致企业的重新洗牌:工程建设成本的增加会导致查处,依靠不开票逃避税收生产成本的高价竞争企业会逐渐被淘汰;但是,管理上有较强战斗力,法律法规上有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会更好的生存下去。随着增值税抵扣轮的逐步完善,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也将趋于稳定,整个企业将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路。

五个要点:为营地改革做准备

○进项税扣除是关键

○新的梳理选择制造商

增值税申报流程

○加强施工项目的人员管理和内部控制

增值税报税流程

○注意等卖和混卖

○重视关联管理的涉税可能性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体制转型?这是目前为止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省财政厅、苏州市税务劳动厅第二批人才李惠松表示,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很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制度、征管方式、会计核算、购销政策等方面,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建议企业在进行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从进项税额抵扣、登记一般纳税人人数、购置税控电子设备、办理增值税凭证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一是深入研究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可能。施工企业要做好厂家的选择和管理工作,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规厂家,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法(含不含税)和发文法等合适的数据。其中建材各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从投入中扣除17%;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电力系统属于免赔额输入范围,但电力系统公司一般只对修改后的注册方进行投票。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往往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建议在合同中与修改后的登记方确认转卖电力系统;住宿的进项税可以扣除6%的增值税发票,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能扣除。

二、在为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进行合同结算或提供公共服务时,注意简单的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单的计税方法无法扣除进项税,因此不一定优于企业所得税个人利益11%的一般计税方法。根据企业的具体考虑,可以选择是否适用,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能更改。

第三,重视旧增值税返还流程项目简单计税方式的过渡。如果老项目大部分支出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大部分支出没有完成,可以根据项目具体审核情况进行选择。

第四,关注一地的变动和预付,按时进行必要的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同户)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的一部分将由人工材料改为政府机关。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企业,一方面要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按时应纳税额、按简单征收计算的应纳税额等。,并按期向主管政府机关的税务机关报告。扣除建设公共服务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严格按照36号通知规定的预征税办法和预征税率,建设公共服务应以预缴税金为基础。

第五,在建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销售美国进口货运,需要注意的是,财务做法发生了变化。在增值税稳定状态下,企业在为建筑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销售美国进口货运,应当对建筑公共服务的销售和货运周转量进行审计,分别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种行为要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来判断。从事货物运输制造、批发或批发的企业,按售出的运费缴纳增值税;如有此类行为,其他企业应按销售公共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如果一个企业以建筑公共服务为主营业务,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同时销售美国进口运费,所得全部应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比按公共服务和运费分别计算缴纳要好。

“增值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和增值税几乎不一样。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的平稳过渡,避免涉税的可能性,需要很大的希望。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个性化和明确规定。重点项目围绕两个问题,即等卖和混卖。”财务研究员庄奋荣提醒企业。

庄奋荣表示,《增值税组织法》和36号文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当于销售的11种情形。由于制造和运营管理情况比较简单,以上11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施工企业的公共政策步骤中,不要忘记审批和支付。同时注意混卖含义的变化。我国自开征增值税以来,涉税混业经营的可能性仍然困扰着纳税人。原因是原告很难将法律和工作流程结合起来。具体分析36号通知第40条关于混卖的规定,事情有了变化,即货运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结合变成了货运销售和公共服务的结合。建议纳税人在公共政策步骤中注意混合业务处理的涉税可能性。

“增值税制度中对违法行为的违法处罚在所有增值税中都是严厉的,因此营改增带来的变化需要建设纳税人认真研究,并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和可能性控制。”国华九一华瑞(上海)税务所副所长吴说。

商务部财政厅厅长曹生信也提醒纳税人,强烈支持挂靠管理的涉税可能性:受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前提限制,曹魏企业挂靠管理现在比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更广泛。关联方曹魏企业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知识,收取与曹魏收入相当的租金,参与关联方项目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如果关联方以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支付,税务机关往往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归咎于关联方,并责令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营改增后,打电话会滋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大大增加了被叫方的责任。“留给纳税人的反应周非常严峻。企业应尽快了解政策,按照增值税制度要求加强税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审计合规;改变制造管理模式,减轻税收负担;新梳理厂商更倾向于一般纳税人配额的电子设备和散料厂商;开展专项培训,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和董事会应认识到

增值税条例

企业管理的必要性,确保享受增值税政策备案流程的存储。海淀区税务所的陆子健说。

作者:崔荣春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