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涉及国家税收。
深圳公司注册后,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每月按时代理记账报税。
(1)增值税。
经营范围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下列服务已逐步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服务以及R&D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
(2)消费税。
经营范围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下列消费品:卷烟、酒类、化妆品、珍贵珠宝首饰和玉器、鞭炮烟花、成品油、摩托车(气瓶容量250毫升以上)、汽车、高尔夫球及夹具、高端手表、游艇、国产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产品。
(3)企业所得税。
2009年以来,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试行如下:
(1)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根据办理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种类确定征收管理权属;税务登记时不能确定主营业务的,以工商登记时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
依照税法规定免征流转税的企业,应当根据免征流转税的种类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权属;对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三)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四)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