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注册申请表及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命文件(原件);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2.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外企:
(1)身份证明:先去企业所在国公证处对企业资质进行公证,再去企业所在国中国大使馆办理上述公平文件的公平翻译和认证;
(2)资信证明:企业所在国家金融机构(即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外籍个人:
(1)身份证明:如果一个人在中国,只需要提供护照原件(签证日期内,护照有入境记录);如果一个人在国外,他的护照要经过注册国公证处公证,然后由中国驻注册国大使馆翻译认证;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成立时,中方只能凭企业身份证与外资建立合资企业,不能以个人身份与他们建立合资企业。
中国企业:
(1)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章;
(2)资信证明: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设立合资公司,需提供:具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法人、监事、董事长、总经理;
确定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结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提供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规划(如果没有,可以由我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