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转让」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

2024-05-17 14:54:02

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将自有商品房出租给业主。杉杉服装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屋的房产税挺高的,就私下和业主达成协议免费使用房产,故意隐瞒每年近100万元的地价。

由于物业是免费提供的,导致没有租金收入,很难从租金中征收房产税,用户应按物业的残值缴纳房产税。

(1)《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明确问题的解释和暂行办法》(国税发〔1986〕8号)第七条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使用房产管理机构、免税单位和无租金缴纳单位的房产时,用户应当代为缴纳房产税。

(2)《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城镇耕地占用税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税〔2009〕12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而未出租的,应当按照房产的残值缴纳房产税。"

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客户,借款合同约定不计利息。

公司无偿提供贷款公共服务的,相当于按“利息公共服务”税率出售,利息收入按金融机构历年同类型利率计算。

国税发〔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等同于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慈善事业或全社会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资产或者资产,但用于慈善事业或者全社会的除外。

(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向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的税率(同类建筑公司转让的除外)应作为等价出售处理。建筑公司转让

杉杉服装有限公司不自己开车。三十名员工经常使用自己的车辆进行业务管理。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免费使用车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不支付地价,但负责报销加油费、过路费等车辆费用。

财务可能性:

建筑公司免费转让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不合理,不在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除了与员工签订汽车协议外,还应取得地价文件(员工可以代表车辆地价申请物业租赁文件),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以区分个人消费和中小企业消费者。

《中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发生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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