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怎么样合理避税」税总明确《税收完税证明》开具管理事项

2024-04-29 16: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易卡管理,支撑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根据《税务易卡管理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纳税证明》(文件形式,下同)的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样式见附件。

二、除本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外,纳税人在特定期限内申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出具完税证明的公共服务。

第三,

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的新闻稿(跟单)》和《调整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作为纳税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5号新闻稿),税务机关为其出具了《所得税纳税记录》,并仍出具了《纳税证明》。

四、地方税务机关应做好调整后的《纳税凭证》网站的管理工作。网站发布的样式和办税处发布的样式一模一样,打印的电子商务专用章。

五、调整后的《纳税凭证》发放细则、发放方式和管理工作必须由各省市税务机关确定。

不及物动词调整和完善纳税凭证的发放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改革信息化“发放管理服务”,改善税收金融业自然环境的重要决策之一。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精心安排,充分利用原始凭证纳税凭证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专长,抓紧更新、完善程序和政治宣传讨论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络司关于推进网上开具完税证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7〕162号)相关明确规定与本通知不完全一致的,以本通知的明确规定为准。

附加:调整后的完税证明(单据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