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批文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9-01-23 15:30:50

今天红火企业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旅行社批文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

6、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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