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理避税」七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

2024-04-26 16:51:13

为深入开展“为民纳税军事行动”,商务部昨日发布新闻稿称,具体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7个类似因素未能全部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文件,若文件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可于2015年7月31日底申请延期,推迟退(免)税申报,并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公共服务,尽可能方便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运劳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部分出口企业因过失错过申报期限,面临不退税或相当于出口税收的情况,企业将遭受严重损失。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后,相关政府机构需要为个人合理避税地出具退(免)税申报单

主观上有的企业不按时申报,不能享受退税。为了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声明,允许因类似因素导致的未申报文件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从2015年4月15日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

新闻稿具体,这七个类似因素包括: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环境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或被抢,或丢失或误寄;有关司法机关和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在兼营或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卖方个人合理避税,因经济纠纷未能如期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因企业税收伤亡、突发心肌梗塞或因私辞职,未能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的;因企业向中国海关申请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国海关已在退(免)税截止日完成修改,导致未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后,政府机构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证明的信息。

"简化管理和权力下放是新闻稿的另一个最重要的细节."上述监事表示,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化管理、分权管理、联合管理的要求,新闻发布会将省级国家税务局对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审批工作委托给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审批管理工作应在受理企业申请的当月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方便纳税。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延期申请的审批情况,并对审批结果进行抽查,以防止征税的可能性。